全面推行河长制 助力美丽宁夏建设

  宁夏地处西北内陆,是沿黄地区唯一全境属于黄河流域的省区,经济社会发展完全依赖于限量分配的黄河过境水,气候干旱、缺水严重、生态脆弱是基本区情。北部引黄灌区享有“塞上江南”的美誉,西海固地区素有“苦瘠甲天下”之称,区域发展很不平衡,自然环境相差较大。区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共406条(含排水沟),总长度10120公里,常年水面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湖泊湿地30个,水面总面积约267平方公里。


  近年来,在水利部及相关部委的关心支持下,宁夏在水生态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恢复湖泊、湿地50余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万平方公里,黄河宁夏段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成为全国唯一节水型社会示范省区,跻身当代“十大新天府”之一。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大部分河流利用率超过80%;水污染日趋严重,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75%;水生态系统失衡,山区大部分中小河流常年断流、水土保持治理率仅为46%;侵占河道、破坏岸线等问题呈多发态势,河湖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等问题突出,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刻不容缓。全面推行河长制,事关全局、长远和百姓福祉。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时指出,宁夏承担着维护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要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宁夏。我们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美丽宁夏”建设为目标,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加快构建宜居舒适的生活空间和山川秀美的生态空间,努力打造西部地区水生态最优环境。着力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层层落实河长制主体责任,把河长制作为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突破口,抓紧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全面建立四级河长体系,加快地方河湖管理立法进程,制订完善技术标准,统筹推进山水田林湖综合治理。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区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3.9%以上,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以上,主要河流、湖泊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标准以上,地表水达标率9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56%以上,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是扭住关键,重点突破。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确定的“六项任务”,重点实施保护黄河行动,加快推进黄河综合治理,建设黄河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示范带。立足宁夏独特自然环境和人文优势,统筹谋划并实施好河湖渠库水系连通工程,高标准治理城市水环境,加快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彰显“塞上江南”独特魅力。深入推进银川、石嘴山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和固原市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着力打造“美丽宁夏”靓丽名片。严格“三条红线”管理,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提高水资源效率和效益。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地和河湖周边环境,推进黄河干支流、主要排水沟、城市黑臭水体及湖泊湿地等重点流域区域治理,强化入河入湖排污口监管,保障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尽快实现水生态环境形势总体遏制逆转向好。


  三是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把河湖管理纳入各级政府效能考核,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环境监管制度同步推进,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强化行政问责,创新河湖管理保护。加大宣传教育,把人水和谐理念贯穿于河湖管理等各个环节,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水危机、水生态意识,营造重水、惜水、护水的水文化氛围,引导公众逐步形成符合生态文明的用水方式、用水习惯和价值体系,让建设河湖水生态文明逐步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统筹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美丽宁夏”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